绥滨县在中共邪党江氏集团的谎言欺骗下,原政法委公安局的赵万龙、安云峰、宫魁明等人,为了紧跟迫害好人的形势,在二零零三年定的抓发法轮功真相的有赏,抓一个人多少钱,搜到一份资料五元钱。现在的人为了钱无恶不作。这样这条有赏的法下之法害了很多无辜之人。绥滨县北岗镇永德村的刘青春就是为了领赏和五元钱,不顾他们生命的安危,举报了五名大法学员,刘青春为一己私利害了五个人。
2004年5月20日绥滨县公安局非法抓捕大法弟子张景东。8月17日绥滨县公安局非法审判大法弟子,而且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证据的情况下,绥滨县法院以“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5年1月13日将张景东送往佳木斯附近的香兰集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