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轮功学员徐建君、谢凤翼、刘水生、余钢海于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被武汉市“六一零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国保大队绑架。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被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非法判刑。徐建君被枉判十三年,谢凤翼被枉判八年,刘水生被枉判八年,余钢海枉被判九年。参与迫害他们的责任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审判长童新贤、审判员黄玲艳、代理审判员张柏莲、书记员周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