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1日,郯城县法院对郯城县东关镇茅茨村大法弟子张炳兰、孙德建夫妇进行非法庭审,北京市两位律师为大法弟子做了无罪辩护。2010新年过后得知,郯城县法院不顾法律的尊严和法轮功学员遭受诬陷迫害的真实情况,非法重判大法弟子张炳兰有期徒刑8年半,重判大法弟子孙德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此次判决的法院审判长:周振山、徐丽、检察院的公诉人:布玉连。
追查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迫害法轮功学员张炳兰一家的责任人的通告(2009年11月3日)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六一零主任刘玉红;郯城县国保大队队长刘凤堂,警察朱军;郯城县看守所所长赵波;郯城县东关派出所所长徐春光;临沂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方民;郯城法院院长王胜,审判长周振山、徐丽;郯城县检察院公诉人布玉连;郯城县实验中学校长李培来、副校长徐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