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7号,邮编:150069
监狱长方根宝 0451-87086377、0451-86639099、13351911299
副监狱长包锐 0451-86639066、0451-82612188、13303600660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巴丽江在海林市被中共恶徒绑架,后被海林市中共法院的毕旭(女)非法判刑九年,二零零三年九月份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在九年的非法关押中,巴丽江一直坚持真善忍信仰,曾多次被毒打、关禁闭、上吊挂;长期遭迫害性灌食,受尽了折磨。
二零零九年八月,周慧芳被海林市第一派出所原野等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在海林市看守所,海林市邪党公检法构陷周慧芳,原来宣称于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在海林市少年法庭非法审判。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黑龙江省海林市元甲健身馆周慧芳家属,一大早来到法院,不见人影,多方打听才知,法院已于十八日下午秘密开庭、企图进一步迫害大法弟子周慧芳,借口是庭长毕旭母亲病重,提前开庭,从始至终没有一个人正式通知家属,连最起码的法律程序都不履行。
毕旭十年来诬判大法弟子二十来人,最高十年。 被毕旭诬判的大法弟子孟宪伟、巴丽江和贾淑敏还在监狱被迫害。诬判大法弟子的海林市法院审判长毕旭,殃及家人,母亲病重。
黑龙江省虎林市法轮功学员巴丽江约于二零零二年遭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九年,在黑龙江女子监狱遭受各种折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是巴丽江九年冤狱期满日期。巴丽江的亲人盼巴丽江能安全出狱回家。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三日,海林市法院院长李寿根,审判长毕旭,审判员刘利军,代理审判员姜新昆,书记员刘芳,冤判刘运祥四年冤狱。
穆棱市四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被海林市法院非法判刑:高永丽六年十个月、罚金20000元;孙世伟、高朋光均六年六个月、罚金10000元;石颖一年三个月、罚金3000元。高永丽、孙世伟、高朋光上诉到牡丹江中级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冤判,改判当事人无罪。牡丹江中级法院不开庭审理,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驳回上诉,维持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