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攀枝花市中级法院驳回法轮功学员汤仕国上诉,维持原判,市中级法院审判长覃敏,审判员王程、姚孝胜,书记员张继亮,东区检察院刘传印等人。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四川省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在米易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龚顺会进行所谓二审,北京律师李静林、李苏滨为龚顺会做无罪辩护。法庭在开庭前突然无理剥夺李苏斌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的权利,并公开威胁律师:「你再说,公安和国安在外面等着你。」
李静林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米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大队长杨梓华、副大队长李雪松、警察周林非法侵入龚顺会住宅检查是违法行为;龚顺会也不可能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因为根本就没有那么一个罪名;法轮功信仰者崇尚真善忍、宣扬法轮功属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自然延伸,符合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无论国家机关、还是社会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加以干涉。
对姚孝胜随时打断律师的辩护,律师说:法官应当执行刑事诉讼法,法官职业道德法,法官法,保护无辜者或当事人的一切权利。我们(律师)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零一一年攀枝花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
攀枝花市六一零办主任张柏林、副主任刘华云;国保支队副支队长邱天明;攀枝花市中级法院院长郝维、赵勇,审判长姚孝胜;米易县政法委书记王永祥,国保大队长杨梓华、副大队长李雪松;六一零主任高玉成、杨国康。
二零一一年攀枝花市绑架关监洗脑四十五人:
蒋若霏、熊立香、陈忠玉,乐虹、刘天芬、熊光荣、余兰、远秀、李国清、刘静坤、蒋贤凤、王志连、一位姓侯的、郭会彬、冯世芬、周聚忠、张家秀、黄光荣、刘定分、王元珍、李学菊、王正会、涂文芬、黎方芝、黎方远、李福良、范朝芬(米易还有十一位被绑架者不知姓名)、赵慧敏、何富明、赵铁梅、熊道先、罗阳生、聂云琴、李欣垚。
一人被迫害致死:冯忠良被迫害致死。
一人冤判:攀枝花市九中英语教师李欣垚被非法判刑三年,已被送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