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95
编号:
E000052431
中文姓名:
祝旖旎
姓名拼音:
?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汉阳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7号,
邮编:430050
电话:027-84871273   027-84875013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汉阳区法院书记员。

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下午五时许,法轮功学员舒润国在自己家中被武汉市汉阳区公安分局一科伙同琴断口派出所警察绑架(同时遭绑架还有另三名法轮功学员)并被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过塑机等私有物品,抢劫走他女儿上大学的学费现金12800元。

二零零九年八月五日汉阳区法院秘密开庭非法庭审舒润国,他唯一亲弟弟舒建国在开庭前并没有接到法庭的任何通知,直到十二月中旬才知道其兄长被无故判刑。法庭上没有辩护律师,旁听席上没有一个亲属。当舒润国在庭上为自己作无罪辩护时,却遭到法官的无理拒绝。整个审讯过程中,完全成了检察院的一言堂。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汉阳区法院枉判舒润国四年徒刑,当舒润国提出上诉时却遭到武汉市中级法院非法裁定维持原判。至今舒润国仍被劫持在汉阳看守所。

参与此案迫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

汉阳区政法委书记、汉阳区“六一零”办公室头目徐必康,汉阳区公安分局局长,汉阳区公安分局一科科长,汉阳区公安分局一科国保大队警察刘俊,汉阳区琴断口派出所管段警察副所长桂云飞,汉阳区法院院长陈建生、刑一庭审判长梁志顺、审判员王玲、吴江涛、书记员祝旖旎,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员熊伟、代理检察员唐锴,武汉市中级法院。汉阳区看守所。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武汉舒润国被非法判刑四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9/21950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