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正渝在昆明市中级法院任法官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作为审判长,朱正渝至少参与枉判了21名法轮功学员,对这些学员的非法枉判和迫害,朱正渝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二零零二年五月五日中午十二点多,西山区国保大队的杨增福、陈坤光、柴正军将张静如绑架到西山区国保大队。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昆明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分局给了她老伴一份《对被捕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昆公经文保字(2002)40号,告诉家人,她被逮捕了。
之后昆明市中级法院对她非法开庭审理,没有家属到场旁听,她在昆明市中级法院的刑一庭,审判长是朱正渝,审判员:荆志远、张兆龙,书记员:张莹,法官以她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后仍修炼法轮功,并且从家中抢走大量法轮功真相传单和光盘为由,诬陷她利用邪教组织(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当年十一月七日,(2002)昆刑一初字第201号刑事判决书对她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王琼华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六月二十一日,昆明市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昆公经文保字(2002)号逮捕通知书)。昆明市中级法院(2003)昆刑一初字第45号刑事判决书对王琼华非法判刑三年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公诉人姓名:李云兵(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审判长:朱正渝,审判员:张兆龙,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张莹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五日王洪芬被绑架,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开庭后被非法枉判4年,朱正渝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八日昆明市中级法院第五法庭对谭玲芳秘密非法开庭,没有通知她家人,没有法律程序。审判长:朱正渝,审判员:唐勇,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书记员:段云平;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员:李云兵以公诉员出庭,公诉。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孙永芬被非法抓捕并关押在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六月十四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伪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审判长:朱正渝,代理审判员:徐建斌,人民陪审员:张浩,书记员:段云萍。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06)昆刑一初字第31号刑事判决书对赵晨宇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是后锋,审判员是朱正渝,代理审判员是徐建斌,书记员是段云萍。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李麟书被绑架,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被非法枉判3年,朱正渝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六日朱玉莲被绑架,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一日开庭后非法枉判2年,朱正渝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六日邓桂英被绑架,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一日开庭后非法枉判3年,朱正渝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富民县法院的警察将林天青从五华看守所带到富民县法院,由昆明市中级法院的法官朱正渝、陪审员、书记员共四人以及昆明市检察院二个公诉人对林天青非法开庭。在庭上林天青对在场的所有人说:“法轮大法没有错,我们也没有罪,我们都是被迫害的,我相信总有一天真相会大白于天下,希望你们都去了解一下法轮大法的真相!”
当时,法官朱正渝打断林天青,不许林天青再说下去。法庭对林天青非法判刑五年,之后又将林天青送回五华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昆明市法院(2008)昆刑一初字第197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朱正渝,代理审判员:杨捷、钟彦君)对大法弟子周晋非法判刑三年,周晋不服,继续上诉。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云南省高级法院(2008)云高刑终字第1817号《刑事裁定书》依然维持邪恶的原判。此次审判长是邹尔曼,代理审判员:丁万虎,赵启良,书记员:包媛萍。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昆明市中院对法轮功学员耿淑华和董志昆非法开庭,没有通知家属,完全是秘密开庭。九月中旬,耿淑华接到(二零零九)昆刑一初字第一百三十一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朱正渝,代理审判员李锬、杨捷,书记员段云萍。对耿淑华非法判刑一年半,董志昆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