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1
编号:
E000053044
中文姓名:
郑伟宁
姓名拼音:
Zheng Wein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长春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999号(芳草街与超达路交汇),邮编130028
党组书记、代院长:程凤义
常务副院长:肖德馗17643108102
副院长:侯海霞、尹彦久、李缃凡17643108888。
[刑一庭] 电话0431-88558647、88558645、88558651、88558640。
刑二庭:
庭长:石泉,三级高级法官15500066622
副庭长:郑伟,四级高级法官0431-84634682、13166898017、0431-88558549、88558553、88558551。
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苟穗宁、邵坤。
审判员(一级法官):张唯春、梁福庆。
助审员(一级法官):臧万成、李冬冬、齐东雷。
助审员(二级法官):张宇、何福、雷勇、李东鹤。
法官助理:范文浩、裴铭浩、龙娜、李昱霖、刘瑞宝。
书记员:杜科伟、常乐、禚凯丽、苗惠。
近照:
家庭住址: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 郑伟宁
长春市中级法院
地址:长春市景阳街 1388号
电话:总机 0431-855800
传真:87685654
刑事审判二庭责任人:郑伟宁
迫害事实:
长春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二庭责任人。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六月三日,南关区法院两次开庭,高淑余被诬判四年。高淑余及家属不服,提起上诉。长春市中级法院负责办理此案的是刑事审判二庭的郑伟宁,他曾告诉家属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请辩护律师。可是家属走了多家律师事务所,都说:市司法局规定,律师接手法轮功案件必须由司法局批准并备案,可这只是一个规定,实际上根本就拿不到司法局批文,也就不可能为法轮功辩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关区检察院、法院、市中级法院办案人员受中共邪党胁迫和毒害,互相推诿,不准高淑余家属请的律师看案卷,并在开庭前三天迫使律师解除辩护合同,由法庭指定辩护律师。第二次庭审过程只有十二分钟,草草宣判。随后,家属提出上诉,案件移交市中级法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长春法院诬判大法弟子 剥夺家属知情权(图)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1/21152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