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06
编号:
E000053653
中文姓名:
曹宁
姓名拼音:
Cao N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鲅鱼圈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是曹宁(女,二十九岁)办公电话0417-6200221 手机:13470418222 6256600 4816668 13941722111
检察长 张继华 13904070998 办:0417-6254100 宅0417-6228606
副检察长 马小艺 13941724499 办:0417-6241221 宅 0417-2887588
副检察长 赵明晨 办:0417-6254102 宅:0417-6242678 13504176918
一科(批捕科)科长 金 艳 手机:13941715828 宅:0417-6209466 办:0417-6254104
起诉科科长 孙宏伟 手机:13941747033 宅:0417-6888567
办:0417-6200210
诉讼科检察员 董巍 手机:13050637899 办:0417-6200712
书记员:纪军
近照:
家庭住址:
办公电话:0417-6200221 手机:13470418222 6256600 4816668 13941722111
迫害事实: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检察院检察官。

法轮功学员毕世军和妻子孙丽、沈广海和妻子腾文闵、余志红和儿子王志远、董冰等七人,都是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这天在各自的家中,被鲅鱼圈区国保大队以王洪魁、惠怀旗、李元庆为首的恶警绑架。在非法关押六个月以后,被鲅鱼圈区检察院曹宁起诉到鲅鱼圈区法院,并于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到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在鲅鱼圈区法院非法开庭,参与非法庭审的有鲅鱼圈区法院刑事庭庭长王业家、副庭长尹文成、杨艳、书记员纪军和鲅鱼圈区检察院检察官曹宁、董巍。

当时这七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请了由四位正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为他们做无罪辩护。律师们最后说,既然公诉人拿不出任何他们有罪的证据,就应该立即无罪释放七名法轮功学员。在旁听席上的家属们也都说无罪就应该立即释放,书记员立即叫法警驱赶这些家属们离开庭审现场,法官宣布休庭。

最近,鲅鱼圈区法院告诉家属,案件以证据不足退回到鲅鱼圈区检察院。直至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目前七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上午九点多,鲅鱼圈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董冰等七位法轮功学员。这次非法庭审,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都无法到场。法院庭长尹文成对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谎称三天前就通知律师了。而家属们在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才得知消息,他们马上给律师打电话,律师说他们根本就没有接到法院和检察院的任何通知,要想赶上明天的辩护时来不及了,因为这些正义律师都是在很远的外地。

法庭上,七位法轮功学员们均认为自己无罪。非法庭审在十一点钟草草结束,法官再一次宣布休庭。

参与非法庭审的相关人员有法庭庭长尹文成、检察院曹宁等。这次公诉人曹宁以鲅鱼圈国保大队的说辞为依据,说这些法轮功学员反对某某党了。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鲅鱼圈区法院秘密对七名法轮功学员判刑。这次非法审判是在鲅鱼圈“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授意下秘密进行的。家属于两周后的八月十二日才得到消息,为七名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和家属都没有得到任何的通知。

这七名法轮功学员和被非法判刑的年数分别是:董冰,七年;毕世军,七年;孙丽,五年;沈广海,五年;余志红,三年;王志远,一年六个月;滕文闵,三年缓刑五年(现在已经回家)。

孙丽被非法判刑五年,现在下落不明。孙丽的亲属很为她担心,正在找人四处打听她的下落。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营口市孙丽遭冤判五年 下落不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1/辽宁营口市孙丽遭冤判五年-下落不明-234382.html
辽宁营口七名法轮功学员被秘密判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16/228390.html
辽宁营口法院再次非法庭审七位法轮功学员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3/224793.html
法院退回案件 营口七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4/22354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