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95
编号:
E000005393
中文姓名:
毕淑华
姓名拼音:
Bi Shuhu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龙山教养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祝家镇砬子沟村97号 邮编:110173 
总机:024-24760033
院长:李凤石,男,40多岁,家住和平区南十马路集贤市场附近。(法网恢恢恶人榜编号11930)
一大队电话:024-24760624;024-24760033-8212,8213
一大队大队长:岳军,男,33岁,家住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329号楼(位于南八马路和太原南街交叉路口,宝真超市东侧的浅蓝色高楼)
一大队副大队长:杨敏,女,40岁,家住铁西区。
二大队电话:024-24761745;;024-24761735;024-24760033-8222
二大队大队长:王静慧,女,40多岁,家住大东区滂江地区。(法网恢恢恶人榜编号24996)
二大队副大队长:唐玉宝,男,46岁,警号2116065,家住铁西区兴工街司法局宿舍。(法网恢恢恶人榜编号12697)
二大队队长:姜兆华、王吉昌、王春梅等。
管理科长:魏敏堂、姜玉波、王学涛
管理科电话:024-24761735
生活卫生科科长:张晓秋
狱医:李五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龙山教养院“普教”偷窃犯;龙山教养院和有关部门为掩盖高蓉蓉被电击毁容案罪行,多方伪造所谓的“证据”,妄图逃脱罪责。龙山教养院让负责“包夹”高蓉蓉的劳教人员毕淑华和王艳玲写所谓“证实材料”,造谣说高蓉蓉2004年4月24-26日绝食,以此推卸责任。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沈阳龙山教养院唆使劳教犯做伪证企图推卸罪责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4/8656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