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20
编号:
E000054039
中文姓名:
林霞
姓名拼音: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顺庆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区号0817、邮编637000
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
地址有两处:顺庆区人民北路15号0817-2222928;顺庆区环峰路,即11路终点站0817-6121126
迫害事实: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检察员。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对法轮功学员何素珍非法判刑五年。据消息透露,这个判决结果是由市、区两级“六一零”头子和南充中级法院与顺庆区法院四个单位八个相关人员“共同合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合议庭成员是:顺庆区法院刑庭审判员邓义明,陪审员何学琳、钟定刚,书记员李春梅。诬陷者是顺庆区检察院检察员林霞。

法轮功学员何素珍被绑架,顺庆区法院于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对她非法开庭迫害。顺庆区检察院检察员林霞出庭诬告何素珍。(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林霞以公诉人身份向顺庆区法院刑庭诬告陷害法轮功学员何素珍,致使何素珍被判冤狱三五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冤判何素珍五年徒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2/22415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