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黑龙江省老怍山金矿的大法弟子鲁军被北兴公安分局局长鲁自亭,副局长朱凤营,北兴中心派出所所长李辉,刑警赵莹光,赵文开笔录,照相的(是个高个青年不知叫什么)及金矿干警石立新等。强行抓捕拉到金矿派出所。由干警石立新、卢久东看管,后来北兴公安局副局长朱凤营叫他按手印,他不按。下午六时左右,恶警强行押往北兴公安分局,叫按手印。他不按,于是朱凤营指使李辉、赵萤光、赵文开及照相的四个高大的干警,开始非法用刑,赵莹光开始出手打他的脸,拳打他的眼睛、头部,用脚踹他肚子。
四五个人强行将他按倒在地用穿棉皮鞋的脚踩住他的头,把双手倒背反扣上,双脚戴上脚镣,分别用脚踩住,把衣服和裤子扒开,开始用刑,打他的脸部和头,后来又拿来三个电棍,分别在他的后背、脖子、下身、脸、眼睛、嘴等处进行电击,直到电棍没电了,他们才罢手,强行让按手印,后连夜非法关押在北兴拘留所。
十七天后,三月二十九日,送往红兴隆管局看守所,与死刑犯、杀人犯、强奸犯关押在一起。三十天后,四月二十九日,恶警将他秘密(不通知家属)关押在北兴拘留所。连续六天绝食后,朱凤营索要了两千元,将我释放回家。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八日,在北兴公安局新调局长张震、新上任政委(主管迫害大法弟子)张春华、新上任副局长刘立影,利用三万元奖金及官职诱惑那些为名利甘愿出卖良心的人,由准备想要提拔为科长的李峰占主管,赵莹光、闫晓梅、刘立影参与利用监控、监听大法弟子程桂香孩子的卑鄙手段,在大年夜监听她孩子与男友的电话,大年初一非法拿着她的照片,到她流离居住的小区七台河市富强矿,勾结不明真相的人四处盘查。十九日(大年初二)开着三台车,妄图再次绑架迫害她。
七台河市北兴农场大法弟子李宪忠、于有、陈健二零零八年五月被农场公安局教导员张春华等人绑架,李宪忠当时正在为妹夫家插秧。随后张春华和赵莹光以欺诈、诱骗手段制造所谓的证据,吓唬一些老实农民签字按手印称接过真相光盘和数据。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陈健因其表哥李宪忠(大法弟子)被绑架,找公安局长张震的妻子说明原委,希望局长的妻子能帮助劝说释放李宪忠,陈健在局长家开的超市被绑架,当日被北兴公安送往红兴隆管局看守所非法关押。北兴公安刑侦赵莹光与陈健是同学,他亲自将陈健送到看守所,又同时在非法审讯期间大打出手。
晚上七点左右张震的司机开车赵莹光、孙东升两人挟持将他绑架到红兴隆看守所。一路上陈健给他们讲真相他们也不听。晚上九点多钟到了红兴隆看守所,恶警们拿出一张写着“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拘留票子让陈健签字,陈健不配合拒签。赵莹光、孙东升说你不签我们代签,反正必须拘留,当晚将陈健投入看守所牢房。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八点,北兴公安赵莹光、孙东生在管局看守所非法审讯陈健,赵莹光把陈健的鼻子打出了血,这次非法审讯共打了陈健三次,孙东生在侧旁也打。他们写好了笔录逼迫陈健签字,只要陈不签,他们就打,北兴刑警李晓东还称赞赵莹光功劳不小。由于北兴公安逼供制造伪证,陈健告诉管教邵泽强,要求重新做笔录,邵管教将管局公安副局长徐连斌找来,徐连斌来到看守所让管教给陈健砸上手铐、脚镣,管教和武警给陈健上背铐,一直从五月二十五日背铐到六月三十日。在这三十七天的酷刑折磨中,陈健吃饭需要别人喂,上厕所需要别人帮忙,晚上睡觉也不给打开,背铐着睡,只是在被非法提审时背铐变成前铐。管局国保大队徐成春、吴加辉对陈健的非法审讯就是在这种高压下进行的。徐连斌对陈健说:“对你们法轮功不讲人权。”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四号早上徐连斌找到陈健,对陈健破口大骂,问陈健为什么翻供。陈健说是赵莹光刑讯逼供,不承认。
李宪忠被拉到北兴分局,直接被关进一个铁笼子里,外面由高保民看着我,下午李宪忠被警察赵莹光、张春华、刘晓东三人押进一辆小车。赵莹光还向门口的警察要手铐,没有找到手铐,在车上他让李宪忠背着手,还用他的衣服蒙他的头,这样李宪忠被绑到红兴隆公安局,在公安局三十分钟后,由公安局警察徐斌领着他们,把李宪忠关在了红兴隆看守所。
到了看守所,恶警赵莹光让李宪忠在没有关押截止日期的拘留证上面签字,李宪忠拒签。赵就对他拳打脚踢,还说不签字也没用、照样进去等。
在看守所第一次非法审问李宪忠的人有张春华、刘晓东、孙东升、赵莹光四人。恶警赵莹光看李宪忠不说、不配合他们,就用手打他的脸,并且让他脱裤子,将他推到审讯室一角(因墙角是监控的盲区),刘晓东、孙东升还用拳头打李宪忠。到了后来,就赵莹光和红兴隆管理局“六一零”的吴家辉来非法审问李宪忠。
在红兴隆看守所期间,恶警赵莹光从李宪忠身上拿走了二百八十元钱,只给他存了一百元,剩下的至今不知去向。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三点左右,张春华和赵莹光到八队行骗,找党员签字,内容是:陈健给他们讲过三退。谎称只要签了字说陈健给他们讲过三退,能帮助陈健早日出来。张春华说:奥运会之前他们就出来了。有人不知被骗,还说这回可帮了陈健的忙了,因为陈健是公认的好人。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上午九点左右,北兴农场公安局张春华同另一位干警(估计是赵莹光)到十三队与李宪忠有过来往的人家,以诱骗的方式说:李宪忠说了给过你材料之类的话,让签字。去另一家说:于有说给过你家锅,李宪忠说给过你材料。可笑的是人家根本不认识于有。公安局竟然以这种卑鄙的方式加害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