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在对法轮功学员李长利非法庭审,李长利的辩护律师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所谓的“法官”无言以对,但仍按事先预定的刑期,非法判李长利八年劳改。
龙泉驿区法院在完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仍然按内定的刑期,对李长利“宣判”八年劳改,凸现出中共对大法弟子从未讲过法律,而只是在法律名义下迫害善良。院长杨德军亲自担任审判长。
整个庭审过程中,大法弟子李长利被强迫穿囚服,并被双手反铐在所谓被告席的栏杆上,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后来很多律师在辩护时,都曾就此向法庭提出抗议。除此之外,“主审法官”最后在对李长利宣判后,没有按照法律程序问李长利是否上诉,就让法警将李长利带走。这等于是部份剥夺了李长利上诉的权利,在程序上已违法。李长利被强行拖走时高声说道:“我有一句话要说。”警察却不根本不容他再说什么,在快出法庭时,李长利终于喊出“文字狱”三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