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84
编号:
E000057426
中文姓名:
杨德军
姓名拼音:
Yang Deju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龙泉驿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
028-84870327(工作日,扫黑办举报电话)
028-84847752(周末、节假日,扫黑办举报电话)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390
电话:028-84853176
传真:028-84853176
院长:杨德军84875399办 82275186宅 13308239999手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龙泉驿区法院院长。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在对法轮功学员李长利非法庭审,李长利的辩护律师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所谓的“法官”无言以对,但仍按事先预定的刑期,非法判李长利八年劳改。

龙泉驿区法院在完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仍然按内定的刑期,对李长利“宣判”八年劳改,凸现出中共对大法弟子从未讲过法律,而只是在法律名义下迫害善良。院长杨德军亲自担任审判长。

整个庭审过程中,大法弟子李长利被强迫穿囚服,并被双手反铐在所谓被告席的栏杆上,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后来很多律师在辩护时,都曾就此向法庭提出抗议。除此之外,“主审法官”最后在对李长利宣判后,没有按照法律程序问李长利是否上诉,就让法警将李长利带走。这等于是部份剥夺了李长利上诉的权利,在程序上已违法。李长利被强行拖走时高声说道:“我有一句话要说。”警察却不根本不容他再说什么,在快出法庭时,李长利终于喊出“文字狱”三个字。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义辩护撼法庭 法官无理仍强行诬判(图)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22/21090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