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非法“批捕”,由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以槐荫检刑诉字(2002)第30号起诉书,指控路玉英组织利用某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于二零零二年四月八日向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兆国出庭支持公诉。由法庭指定山东省信义律师事务所张鸿业为辩护律师,并组织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以组织利用某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判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