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事实:
王安珍被非法拘留期间,副队长李运梅、恶警王某和南充市劳教委的一个一米六左右恶警非法提审两次,都是采用恐吓、威逼、诱惑等手段。六月十日下午副队长李运梅,恶警王某(听说是指导员)将非法劳教一年的判决书送到拘留所给王安珍,后来王安珍家人找人花了一万九千元左右(大约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给高坪区政法委周波三千元,出来后又给他一千元。六月十三日经高坪区政法委周波安排给嘉陵区拘留所副所长孙凤成一万三千元,后又给他一千元。还有一千元用于买烟打点相关人员)的现金才未被送劳教所,而是于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回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