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73
编号:
E000006041
中文姓名:
周某
姓名拼音:
Zhou x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万春派出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2001年元月6日温江公安局李卫国和万春派出所李良、警察陈××(女)和不知姓名的干警迫害法轮大法弟子。

2001年元月6日晚上,三名法轮功学员(范兴华、焦天琼、卫得琼)出去讲真像、贴“还法轮功的清白”标语,被不明真像的人告知万春派出所。在回家的路上,走在天府一大队沟边上,看见沟里有一张横幅,他们三位从寒冷的水沟里捞上一张 “法轮大法好” 横幅。他们在前面走,忽然从后面过来一个警察李良将卫得琼的衣领拽着,另一位警察陈××(女)非法搜他们身上的标语,当时范兴华身上包里有三张,卫得琼、焦天琼各有一张。他们强行给他们戴上手铐,并通知温江公安局李卫国开警车过来拍照。二位警察侮骂他们,用皮鞋踢他们、打耳光,有六、七人把他们强行带到有标语的电杆上拍照,想作为证据。

然后,把他们三位送往万春派出所,强迫他们说出自己的姓名和地址,又把他们送往温江拘留所,把他们三位分别关在拘留所,范兴华和卫得琼关在一起,焦天琼和其他学员与那些女刑事犯关在一起。

范兴华和60多岁的老学员卫得琼绝食三天抗议,他们拘留所通知万春派出所和公安局李卫国和天府镇610杨汗章、警察周××、雷玉如(女)伪善骗取他们三位吃饭,不吃就拉去灌食,强迫他们签字,给他们强加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公安局李卫国强行给他们关押的学员照像,强行关押他们18天。

他们被非法关在拘留所,万春派出所与公安李卫国勾结天府镇派出所,并没有搜捕证,强行抄他们三位学员的家,抄大法书和法轮功资料,结果一样都没有抄到。还不罢休,妄图勒索他们的钱财,又把他们三位送往温江看守所,叫他们三位签字。他们不配合,他们没有犯罪,拒绝签字。万春派出所李良和公安局李卫国说:“不签字也要把你们关进看守所。”就这样,他们被非法关进看守所30天,他们抗议迫害不穿黄背心,把他们强行强迫劳动(其中卫得琼的儿子被恶警逼迫交了2000元钱把她接回家了,当时关押了9天放回),范兴华和焦天琼没有勒索到钱财,非法关押30天才把他们放回家。

范兴华和60多岁的老学员卫得琼绝食三天抗议,他们拘留所通知万春派出所和公安局李卫国和天府镇610杨汗章、警察周××、雷玉如(女)伪善骗取他们三位吃饭,不吃就拉去灌食,强迫他们签字,给他们强加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公安局李卫国强行给他们关押的学员照像,强行关押他们18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成都市温江区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控告状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1/18/9373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