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22日许国莲被非法拘留,同年3月22日被非法逮捕关押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2000年6月洪山区法院对许国莲非法开庭,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以武洪检刑诉〔2000〕111号起诉书非法指控被害人许国莲,于2000年6月1日向法院提起非法公诉,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钱圣出庭非法公诉。在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没有辩护律师〔不允许请辩护律师〕的辩护司法程序,也不允许许国莲自己辩护,旁听席没有一名被非法庭审人的家属,完全成为检察院的一言堂的非法公诉。
2000年11月28日许国莲被洪山区法院以(2000)洪刑初字第167号刑事判决书枉判3年。2001年2月23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以(2001)武刑终字第111号刑事裁定书非法维持原判。于2001年初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现已被迫害致死。
参与此案迫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有: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正翔、审判员陈穗、代理审判员徐正武、书记员吴艳。
2000年7月22日武汉法轮功学员彭聪被被非法逮捕,羁押于武昌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武昌区检察院起诉书非法指控彭聪。2001年元月19日武昌区法院非法判刑彭聪三年,后来彭聪上诉到武汉市中级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于2001年3月30日非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彭聪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男监区非法关押二年多。现回家。参与此案迫害的责任人有: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正翔,审判员陈穗、胡炎生,书记员吴艳。
2005年12月1日,在新洲区“610”、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张丽霞)、区法院(审判长程秀锳、法官邱寿清、梅东洲、童利群)合谋构陷之下,大法弟子蔡如芬被枉判三年徒刑。蔡如芬不服,上诉到湖北中级人民法院,中法法官(徐正武、陈穗、姜复、曾琳)不敢伸张正义,于2006年3月违心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