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保大队:
毕喜武 国保队长,宅 4157188875,手机13942517577
高 峰 教导员,办7144608,手机:13704955516
林永全 副队长,办7144608,手机:13942531638,宅7102638
于明亮 13842531238
王忠嗣 13942584150
曹逢斌 13104153110
王春华是2009年2月22日晨被绑架的。2010年7月2日被东港市公、检、法以他们合谋捏造的事实,将王春华非法判刑7年半。王春华现已被劫持到沈阳女子监狱几个月了。
参与绑架夫妻二人的恶警是:东港市开发区公安分局的王辉、于明亮,还有尹高峰、孙庆芳、白颜庆、任大一。为制造迫害王春华的所谓“证据”,东港公安局及下属达到处心积虑的程度。恶警孙庆芳假装与王春华唠嗑,王春华抱着善心对他讲真相,尽心去挽救他。此时,孙庆芳趁机问王春华法轮功的真相资料是哪里来的?王春华怕他不守良知,再去迫害其他法轮功学员,害人害己,就说,是从楼道里和自行车的车筐里捡来的。而就这句话也被写到迫害王春华的材料里,作为枉判王春华的“证据”。
公安局还安排下属乔装打扮,扮演小商小贩。恶警于明亮说:“你知道吗,我们从七月份就开始立案侦查你们。”恶警白彦庆很得意的对王春华说:“你还在黄海市场早市上买过我的桃子呢。”(此人化装成卖水果的)。
恶警于明亮、邹吉贵到丹东看守所对王春华多次逼供,强迫王春华承认某个手机号码是她的,还叫王春华承认给人发了多少条短信。王春华被逼得只说了一句话:“你要硬说这个电话号码是我的,那你就是在迫害我。”他们却在伪造事实材料上写着:“王春华承认某手机号码是她的。”(需要说明的是:法轮功学员发手机短信给世人,是为让世人了解真相,破除中共的谎言,是慈悲救人、大善之举。而以发短信作为迫害法轮功的证据恰恰是完全违法的)。
检察院的曲红玲找王春华核实材料,王春华没有说话也没有签字,曲红玲很不满,在非法庭审时,曲红玲指控王春华在他们捏造的所谓事实材料上签过字。 对此,在场的人听到王春华的解释,王春华说:“我签过一回字。当时的情况是这样:我只有小学文化,他们写的字我看不明白,他们念给我听。只有两三句话,听后我觉得与我没有关系,就签字了。其它那些话是后来他们(指办案人)自己添加的。”
丹东中级法院的法官田旭炎(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带一个“书记员”来丹东看守所找王春华核实材料,问王春华发短信的号码,王春华说那不是我的电话。书记员竟断章取义,去掉了“不” 字,歪曲写成:“是我的电话号码”。
2009年12月21晚七点左右,以丹东国保支队警察张振喜、沙月霞、杜国军等人为恶首,东港市公安局与东港市国保大队王润龙、高峰、林永全,刑警大队警察马德信、孙鹏翔、姜龙文;东港市开发区公安分局警察于明亮、王辉、白颜庆、邹吉贵等丹东、东港多名警察破门而入,在东港市内的吉安小区院八号楼一楼(邹吉令的住处)暴力绑架了邹吉令。当晚警察在邹吉令的住处继续蹲坑一个晚上,企图绑架其他法轮功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