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通辽市科区法院非法判大法弟子韩乃君三年。韩乃君拒不接受这强加的罪名,上诉到市中级法院。院长宝音、刑事二庭庭长张志宏,刑事庭此案主审员赵智军不秉公行法,在不许家属辩护、不公开审理案件的情况下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