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陈宏松于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没多久先前所患的肠胃病及高血压等症不翼而飞,同时按法轮功讲的“真善忍”要求自己,达到真正的身心健康。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上午,陈宏松在家里(日杂店)被普宁国保伙同占陇派出所恶警抄家、绑架,非法关押于普宁看守所。之后家人多次向“六一零”等单位要人遭拒绝、推诿、恐吓。
普宁市法院对陈宏松非法开庭、所谓指定辩护律师,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判决书日期为二十四日)将判决书交陈宏松过目,整个过程都在家人不知情之下秘密操作。直至二月九日(已过所谓上诉期)据好心人透露才知已遭非法诬判八年。为达到诬判目的,法院随意捏造情节及所抢夺资料数目,强加罪名、歪曲法律。
普宁法院判决书所列责任人:
审判长 郭树雄
审判员 黄鸿东
代理审判员 杨伟忠
书记员 陈伟
公诉人 李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