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对抚宁县法轮功学员梦矗、庞晓红、魏淑珍、徐功云非法开庭。整个庭审过程,完全是违反法律程序,不许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法庭内外戒备森严,不允许家属旁听,最后草率休庭,于八月六日下判决,梦矗被枉判七年,庞晓红、魏淑珍枉判三年缓五年,许公云枉判三年缓四年。
造成此冤案的直接责任人与参与者如下:抚宁县公安局局长徐兵役国保大队队长宋泽民教导员陈英利南戴河分局局长张春和,宋文会检察院李文明法院审判长王贵玖审判员陈慧杰、刘玉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