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谢淑玲进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绑架,桃山分局送到第二看守所。十天后有户口所在地华南县公安局接回,被关华南第二看守所,十七天后回到家中。
谢淑玲回到家中十五天,第二次被叫到桃山派出所。包片民警曾庆红问炼不炼功,还进不进京,如果不炼功不进京,写个保证书就让你回家。丈夫在民警曾庆红指使下打了她。他们又把谢淑玲送到拘留所,罪名是扰乱社会治安。
拘留十五天后又提审,问还炼不炼了,谢淑玲说炼。恶警说:炼就判三年。丈夫到派出所听所长说要判三年,一年五千元,拿一万五就不判,丈夫着急就把房子给卖了(但是没拿钱)。四个月后谢淑玲回到家中,丈夫告诉欠别人八千元钱,房子没了,还欠了外债,直到现在还租房子住。这样委主任杨丽芝天天到谢淑玲家看着,派出所经常上骚扰,二零零零年春我回娘家,委主任向派出所汇报,结果依兰县公安局到谢淑玲妈家骚扰,把家人吓坏了。秋天谢淑玲去华南看婆婆,委主任也向派出所汇报。土龙派出所到婆婆家,委主任、派出所经常上门骚扰。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桃山派出所包片民警陈栋梁和委主任江桂香到谢淑玲家把她绑架到派出所,陈栋梁拿出搜查证,没有签字、没有印章。他们就抄家,四五个人把谢淑玲家翻得乱七八糟。回到派出所审问谢淑玲,这书哪来的,你和谁接触。杨所长说你不说就让你站着,杨所长说:“不让上厕所?”后来又把谢淑玲送到北山第二看守所。第三天提审,最后他们说你不说就判你三年。在谢淑玲生命垂危的情况下,这样给谢淑玲办了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