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叶珍女拒绝到洗脑班,于是松阳县政法委林康、610吴伟明、公安局刘晓松、工商局付启亮、吴志明、镇610李土基,到法轮功学员叶珍女丈夫的单位不让他上班。
十九日,叶珍女被610吴伟明、国保叶庆林送到丽水市洗脑班,强行洗脑三十五天,协同迫害的有陈梅芳、马庆英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