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国宏 局长 8175009 13908149342
张 雄 政委 8178638 3328359 13908146626
谢英强 副局长 8179688 13508222110
王 斌 副局长 8179999 8173823 13908145718
刘 飞 办公室主任 8172773 13508222617
值班室 8171110
主任办 8172773
副主任办 8179668
传真室 8172062
局长:李国宏
副局长:王斌
副局长:黄波
副局长:谢英强
副局长:龙放
国保大队长:杨梓华
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雪松
刑警大队长:谢嵘
刑警副大队长:张亮勇
看守所所长:朱成龙
禁毒大队长:谢金权
普威派出所所长:尹刚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刘太明发了对黎光福的刑事拘留证,黎光福被非法关押进看守所。
二零零二年元月四日向黎光福(由刘太明签发)发了逮捕证,转号关押。检察院的朱正富到看守所非法提审,说黎光福犯了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黎光福反驳,指出这是共产党的栽赃陷害。
在看守所,黎光福被看守所管教林海罚顶墙两次,被管教彭永春用扫帚打多次,被同号的犯人打殴打。黎光福拒绝写转化书、悔过书。保证书,米易公安局将黎光福关押在看守所两年多。到了二零零三年元月二十九日,黎光福的儿子去公安局办取保候审,黎光福才被释放回家。
辜兴芝于二零零二年四月二日被警察绑架,后被送到米易看守所。辜兴芝绝食抗议迫害,遭野蛮灌食一个月,(插鼻饲捆绑不取,故意窒息虐杀)十月四日被迫害致死。
米易看守所管教林海、狱医陈青(女)等人参与了对辜兴芝的迫害,此二人应有直接责任。
迫害责任人:向金发(公安局政保科)、刘太明(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