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87
编号:
E000064785
中文姓名:
王军
姓名拼音:
Wang Ju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达州市通川区国安大队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通川区国保大队电话(办):0818-2910116 邮政编码 635000
迫害事实:
通川区国安大队长。

通川区公安分局、国安大队队长王均、梁洪伟、达县公安局国安大队队长李江、潘俊兰等恶警,从九九年七二零开始就十分卖力的参与迫害,所作所为都是违法犯罪。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上午铁路局的覃斌被通川区国安大队长王军带队的数名便衣公安从其工作单位绑架走。

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下午五点至九点多钟,王军带领通川区国保恶警伙同达州市国保恶警绑架了达州市纺织厂的退休职工许成忠(七十六岁)、通川区新兴煤矿的退休职工赵贵阳(七十一岁)、达州市通川区福威食品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郭德芬(六十多)、通川区财政局的退休职工陶大凤(六十多)、达州市公路局的职工刘光辉(年近六十)夏碧益(年近六十)达州市通川区欣欣食品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冉文学(六十多岁,绑架者连冉文学未满半岁的小孙子也不放过,与爷爷一同被绑架走),还有达州市缫丝厂的陈开祥、沙宏,达县大堰乡中心校退休老师王敬州等10名法轮功学员。

其中郭德芬、冉文学、陶大凤、许成忠及其子的新家被强行搜查抄家,抢走了电脑、打印机、资料等私人物品。刘光辉借的单位的车子被非法扣留。王军又单独带领数名便衣公安,绑架了达州铁路局职工覃斌。七月十九日又带人强行破开法轮功学员李金汝(女,原四川天丽织造厂下岗职工,现年50岁)家防盗门,非法抄家并绑架李金汝,后通过捏造材料、罗织罪名、移送通川区检察院、法院,诬判陶大凤十年、夏碧益八年、许成忠五年(因血压高达一百九十,暂予监外执行)、冉文学五年、李金汝五年、郭德芬三年。他们经常对法轮功弟子公开叫嚣,李金汝一个字不说我们照样判她五年。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下午,王军带领国保恶警绑架了达州市法轮功学员邓大华(现年56岁,地区制药厂退休职工)、胡定芝、陈庆华(达州火车站职工,现年50岁左右),谢明秀、王金翠5人,非法抄走至少两台打印机、两台电脑、大法书籍和所有的真相资料等,3天后又抄家、绑架了王荣秀(近70岁退休职工)。

王军指使国安邪警王斌、梁洪伟等人配合通川区“610”工作人员从家里或单位强行绑架了刘福刚、安天云、高伟、赵本勇、刘明珍、苏志明、李明秘、苟英、唐成云、杨兰、阳艳、李小兵、王启轩等人到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下午,王军指使恶警蹲坑,绑架了达州法轮功学员陈德秀和曾祥秀(纺织厂退休职工,现在已经转到洗脑班)。由于陈德秀不配合,不写所谓的“三书”,并坚持炼功,目前正被单独关押迫害。

据悉:恶警在抄陈德秀的家时,只抄到一台旧笔记本电脑和一台打印机,由于“证据”不足。他们便藉口加上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在陈家抄到的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和刚接到从成都市发运来的一包大法书籍为由拼凑材料移送通川区检察院欲判其刑。

二零一一年,他们就是用以上证据诬判陈德秀的丈夫冉文学(现年六十四岁、达州市糖酒公司退休职工)五年徒刑,目前仍在四川乐山市五马坪监狱遭受迫害,现在又想“一事二罚”来证明他们没有误抓,通川区检察院已于十月十七日对陈德秀签发逮捕书。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达州通川区国保大队头目王军犯罪事实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3/10/25/四川达州通川区国保大队头目王军犯罪事实-281727.html
四川达州市法院诬判六名法轮功学员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19/四川达州市法院诬判六名法轮功学员-252019.html
四川省达州市六一零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30/四川省达州市六一零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24468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