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上午,在苏仙区法院院长黄建高的操纵下,苏仙区检察院余永忠、法院审判长黄勇、审判员谢萍瑛、陪审员雷世荣、书记员周帆对大法弟子向怀香第三次秘密开庭。向怀香被押送下车时,高声疾呼:“法轮大法好!”恰巧被人听到,马上告知她的丈夫赶来旁听。被指定的辩护律师刘晓闰在场陪衬做有罪辩护。一个月后,第四次开庭宣告向怀香有期徒刑七年,所谓的罪名是“破坏法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