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0日又重新给大法弟子鲍俊岑非法开庭。法庭上审判长周黎明问大法弟子的出生年月日,回答后,大法弟子说的与他那(材料)上不符,被大法弟子当场指出说:那上是错误的。当时公诉人念其中的一封信的前半部份都是教人劝善的内容,后面就没敢念。在大法弟子们第二次非法开庭中,律师为大法弟子们做了无罪辩护。在公诉人念案卷时,肆意捏造事实,被律师发现他们的诉状与给律师的不一样而遭到质问。律师指问:你念的在哪儿?大法弟子的这页上怎么没有?四天后,检察院自动的撤诉了,没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