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上半年,刘兰英被中共邪党法庭诬判四年,丈夫被诬判五年。她被投入甘肃省女子监狱这座人间地狱。具体制造这一起冤案的主要办案人员是:兰州市城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陈志凯;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检察官陈海洋;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刑庭法官刘宝森。
陈志凯对郭学泽、刘兰英用非法手段取得所谓“犯罪证据”后,案子转到了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当检察院提审时,郭学泽即对检察官陈海洋申诉了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情况。检察官陈海洋对此情节未作记录。二次提审时,他告诉郭学泽:问了陈志凯,他说他没有打过你。又说:你的案子上边已经定了,非判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