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清原县清原镇法轮功学员张金生被抚顺市国家安全局绑架。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清原县法院对张金生非法开庭审判,检察院的曹吉兴、范东凤非法罗列罪名,进行所谓的公诉,对张金生进行迫害,最后清原县法院出笼非法判决:张金生教别人上明慧网判八年;张金生在法庭上喊“法轮大法好”判五年,共冤判十三年。
参与迫害张金生的公检法人员有:清原检察院的曹吉兴、范东凤(非法罗列罪名加害张金生);非法审判审判长华玉哲、陪审员于波及刘伟、书记员彭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