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10月31日下午近六点时分,两名便衣在李秀英服装门市将她强行绑架至锦江区人民东路派出所,绵阳安县国保大队长林勇和周兵等于晚间近十点时分,将李秀英劫持至绵阳。
家属为李秀英请了律师。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委托律师到安县看守所申请会见李秀英,看守所称须办案单位批准。律师随即找到所谓“承办人”林勇,林勇推脱要向公安局分管领导请示,让律师回去等电话通知。律师等了三天不见通知,于二十八日与警察周斌电话联系,周斌说可以安排会见。十一月二十九日,律师再次到安县公安局找林勇、周斌申请会见,却被口头告知:此案属于国家机密案件,不予安排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