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8日,乌海市610、海勃湾区政法委、公安局、国保队同海勃湾区检察院、法院串通一气,对大法弟子宋学成进行了非法开庭,并以莫须有的罪名枉判宋学成三年。因宋的家人不想其长期落入冤狱,利用常人的办法给相关部门的人员送了钱,故判缓刑五年,即所谓的监外执行,并让宋从看守所回家后到居住区的海勃湾海北司法所报到。司法所所长周建涛强迫宋学成同其到辖区海勃湾鄂尔多斯派出所接受一个姓苏的警察的监管迫害,周强迫宋每周都得去他们那报到,他还同海勃湾司法局串通一气为宋配备了专用的定位手机(预交100元话费,500元押金,押金已退回)要求24小时开机以达到他们监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