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罔顾法律和事实,在中共政法委、“六一零”的操控下,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非法冤判张苏等七名法轮功学员三至六年不等。从五月十九日开庭到下判决,仅隔六天,完全无视当事人和辩护律师在非法庭审中从证据质证、法律适用等方面都做了强有力的辩护。
武昌区法院枉法裁判张苏六年有期徒刑,张伟杰五年,冯震五年,冯云三年六个月,韩淑华三年,夏阳三年,熊炜明三年缓刑四年。直接参与此次制造冤案的人员有:武昌区法院审判长黄源峰,审判员邓军、周宏钧,书记员陈原、童怡芸;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员张薇,代理检察员彭艳玲。判决书上的签名和记载,都是他们的犯罪罪证。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一号庭公开庭审法轮功学员梁贵民。法官陈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