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冯子华非法起诉河北沧州大法弟子葛怀强;十二月二十四日,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将葛怀强非法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审判长徐兆和,审判员王家琳,代理审判员张海雷。书记员王婧楠。葛怀强不服判决要求无罪释放,又上诉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依然维持原非法判决,审判长左书元,审判员多运增,代理审判员孔德峰,书记员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