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杨旭被宜宾 「六一零」绑架到菜坝宜飞老年公寓洗脑班迫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初,杨旭被非法关押在宜宾南岸看守所进行迫害。
杨旭女士向法庭提出上诉,并写了一封四千多字的劝善信给法院、公安国安等相关人员,他们三天就拨回上诉。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月下午所谓“二审”,翠屏区法院公诉人刘阳,审判员涂开英、肖必春,审判长叶宏剑(副院长),书记员杨映珍,但只有书记员一人到场,由一个不知名的胖警察宣读非法判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