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非法判法轮功学员陈小月三年,六月十七日,陈小月被劫持到广东女子监狱。
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陈小月被关进小号。狱警蔡燕波、张艳亭、李丽红三人,与包夹犯人曾明慧、赵娟等五人,共八人,轮番迫害,不准睡觉,长时间坐小板凳,罚站。
二零一零年底,她被转到七监区迫害。在七监区,她不写「现身说法」,宣布所抄写的「五书」全部作废。她被狱警找去谈话,她问她们:真善忍不好吗?她们找理由辩解。她说:谁说真善忍不好,这个人一定是坏人。狱警立即把她被关进谈话室(小房间)三个多月。三个狱警:主管李丽红、协管蔡燕波、张婷艳(监区专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狱警),和五个犯人曾明惠(组织卖淫犯,包夹头,专门写诬蔑法轮功文章逼迫学员抄写)、赵娟(贩卖毒品犯)、陈映杰、邓爱平(经济犯)、刘秀华等人,参与不分白天黑夜地轮班迫害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