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吴从美被会理县国保王紫发、庄明清警察绑架后,正面临会理县国保罗织黑材料报县检察院非法批捕的加重迫害。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吴从美的老伴聘请一位北京律师为吴从美老人做无罪辩护。律师到会理法院调吴从美的案卷阅览,法院刑一庭庭长邱云却说:“请示主管的副院长不同意阅卷。”律师当时就指出:“你们这是严重的违法。”
十一月十六日,北京辩护律师做最后努力,再次到法院要求看吴从美的卷宗,仍被法院无理拒绝。
会理县法院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对法轮功学员吴从美老人进行非法庭审。
吴从美老人的律师以主审法官侵犯当事人和律师辩护权、不给律师提供吴从美的卷宗、不给吴从美的丈夫办旁听证,不许她的丈夫旁听、在本案中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为由,要求主审法官回避。主审法官邱云和另外两个法官只好休庭,去请示院长。院长不顾事实,强行驳回申请。律师依法当庭复议,再次要求主审法官回避,邱云等三法官只得再次休庭,院长又驳回复议。
据悉,检察院公诉人王方运念完起诉书后,法庭不出示所谓的“证据”,律师依法要求法院出示当事人的证据——原物原件,法庭不采纳,律师指出这是严重违法行为,有伪造之嫌。
参与非法庭审的会理县法院成员:院长杨鲁坡、副院长杨志荣、庭长邱云等法官。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四川会理县法院第三次对五位法轮功学员郑琼、罗继萍、马凌仙、董秀琼、沈佳凤进行非法庭审。此案是(2016)川3425刑初170号被中院撤回判决后,重审开庭,可是法轮功学员的律师卢廷阁、黎雄兵却被阻挡在外。律师们认为,会理县法院院长杨鲁坡、分管刑事业务的副院长罗文对会理县法院有组织、有预案的系列违法行为,负有领导监督不力以及纵容、袒护和包庇责任,构成滥权渎职,已向相关部门控告,请求依法查处并敦促纠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