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初的一天,卢梅兰象以往一样到厂里上班,该厂中共副书记陈木生(男,时年五十多岁)、工会干部李丽玲(女,时年四十多岁)说要叫她去参加市六一零所谓的“法制学习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洗脑迫害)。卢梅兰告诉他们自己即要上班又要照顾病重的丈夫(同厂职工),不能去。他们说,这是上面的指示,一定要去。卢坚持要回家,他们说要回家那上车吧。卢梅兰一看是自己厂里的车,就上了车。可车却直往漳州市妇教所(洗脑班的地点)开去。卢梅兰表示抗议,可还是被强行带到洗脑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