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南充市蓬安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淑文、张丽宏、敖光英、谭孝杰进行非法审判。其中王淑文被非法判刑四年,谭孝杰被判三缓四,张丽宏被判二缓三,敖光英被非法判两年半,缓刑三年。目前,王淑文已委托其家人代为上诉。敖光英、谭孝杰也提出书面上诉。
法庭上,法官极力阻挠、随意剥夺法轮功学员的陈诉权、质证权、自我辩护权及最后陈诉权。王淑文在法庭上讲述自己修炼大法后身心受益的事实真相、善劝旁听者及迫害者分明是非、善待大法的过程中,遭到审判长蒲元斌多次强行打断。
参与非法一审人员:蓬安县法院:刑庭庭长蒲元斌、审判员唐鹤龄(音)、陪审员刘应科、书记员姜琳、蓬安县检察院公诉科的二位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