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87
编号:
E000074989
中文姓名:
王昌芹
姓名拼音:
Wang Changq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凉山州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四川省凉山州中级法院:
地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75号 邮编:615000
办公室电话:3866500 值班电话:3866502
传真电话:3866503

本案二审合议庭:
审判长:杨红武(2020年4月28日任刑一庭庭长,此前任刑二庭庭长) 办 3866516 移 18980285188
审判员:张菊(刑一庭副庭长) 办 3866505 移18980285170
张雪田(刑一庭法官)

院长:办 3866599
袁俊鹏,(男,汉族,1969年11月生,河南巩县人,此前是四川省委政法委维稳指导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21年1月18日,袁俊鹏为凉山州中级法院副院长和代理院长。3月23日为院长。)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罗永忠 办 3866533 移 13908157341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王跃平 办 3866589 移 18980282333
党组成员、副院长
冯成 办 3866566 移 18908159993
副院长
韩韦 办 3866585 移 13508200156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刘国强 办 3866507 移 13908156900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毛金廷 办 3866563 移 13778686444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陈映吉 办 3866555 移 13908154559
专职审委会委员
赵贵良 办 3866596 移 18981533805
专职审委会委员
肖波 移 13608147213
研究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
张旭 办 3866502 移 18980285108
办公室副主任
石海玲 办 3866500 移 18981559107
政治部副主任
罗健 办 3866509 移 18980285111
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处长
朱玲 办 3866509 移 18980285109
立案庭庭长
潘琼 办 3866512 移 18980285128
立案庭副庭长
何桂林 办 3866512 移 18980285126
审监庭庭长
李翀 办 3866528 移 18980285196
审监庭副庭长
张仁富 办 3866529 移 18980285103
监察室主任
杨积成 办 3866565 移 18908150066
监察室副主任
罗庆雯 办 3866565 移 18980285286
审管办 主任
黄波 办 3200939 移 18980285157
审管办 副主任
邹权 办 3200939 移 18980285291
凉山州中级法院
地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75号
职务  姓名  办公室  住宅  手机
院长  郝维  3866533    6626611
副院长 陈廷康  3966599    6660509
副院长 朱建英  3866566    13908150817
副院长 王跃平  3666479    13908156479
刑二庭 法官 吉晓红 18980285182 江黎18980285187
立案庭:电话 0834-3866512
刑二庭:电话 0834-3866517
副庭长:张拉铁(彝族)
法官:姜黎、海来迪波(彝族)、穆军
凉山州中级法院:李珺、吉晓红、唐建、帅南洋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四川省凉山州中级法院二审承办法官。

2012年5月份,法轮功学员吴世莲去昭觉为被迫害致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的弟弟吴世海要工资,遭到昭觉六一零威胁。回越西后,就一直被跟踪。2012年5月22日,吴世莲在板桥乡被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至今(2013年2月1日)已被非法关了近8个月。在此期间,吴世莲家属没有得到任何口头和书面的通知。吴世莲家人为其请了北京律师介入吴世莲上诉案中。

2013年1月24日下午,律师和家属到凉山州中级法院去交手续,刑一庭庭长罗春秀不见律师,律师打电话给她,她不接。凉山中院二审承办法官王昌芹告诉律师,吴世莲的案子已经结案,裁定书已经下给越西法院。律师问,吴世莲的材料是甚么时候到中院的,王说元旦以后。律师问,裁定书是甚么时候发出的,王不回答。

2013年1月25日上午,律师和家属马上到越西县看守所去见吴世莲本人,吴世莲说没有收到裁定书,到越西法院,毛打前法官告诉律师,没有收到裁定书。律师和家属要求越西法院给家属判决书,毛打前说案子在中院,不给家属判决书。

2013年1月25日下午律师又返回到凉山州中级法院要求刑庭接受律师手续,王昌芹再次以结案了,裁定书正在路上(越西县距离凉山中院所在的西昌市120公里)欺骗律师,阻碍律师介入,律师问谁是吴世莲的承办法官,王昌芹说,她就是,律师问,在二审阶段,王法官去见过当事人没有?王法官说,没有。

律师指出,按照法律,当事人没有接到裁定书,二审裁定就不能执行,案子应该还在中院,不接受律师手续、拒绝律师复印卷宗是违法的。在二审阶段,中院法官王昌芹既没有见当事人,又没有开庭公开审理,就做出裁定,是违法的。

吴世莲的辩护律师已确切了解到越西县法院和吴世莲本人并未收到凉山州中院的终审裁定书。律师依据宪法41条等对王昌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控告,由于当日是周五下午,州检察院已下班,律师以特快专递形式将控告书邮寄递州检察院等各部门,要求:1、对吴世莲案二审承办法官王昌芹拒绝接受律师委托手续、拒绝律师复印卷宗一事进行立案调查;2、对吴世莲案二审不公开审理一事进行立案调查;3、追究被控告人王昌芹的纪律责任、乃至行政责任。

2013年1月28日,律师到凉山州检察院控申科和州纪委对中院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凉山州检察院控申科一个姓高的接了材料,说请示领导。后来州检察院沙马木呷打电话告诉律师,他们了解的情况是中院因为停电,影响了裁定书的下达(停电会停几天?明显骗人)。
律师到州纪委,一个姓刘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

县法院以各种手段企图阻挡吴从美上诉。吴从美上诉到凉山州中院后,家属为她请了律师辩护,可中院与县法院手段一样,竭力阻挡律师介入,不敢开庭审理,不敢让律师复印案卷,企图维持诬判。
为此,律师和家属对中院的违法行径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律抗议,律师对会理县公、检、法、维稳办等相关人员对吴从美制造冤狱触犯刑法的行为进行了控告。

213年3月7日,吴从美的律师到凉山州中级法院刑一庭去复印吴从美的案卷,中院刑一庭法官王昌芹以吴从美的案子涉及政治为由非法剥夺辩护人复制案卷的权利,使律师无法履行辩护的职责。

王昌芹还在电话中多次表示本案不开庭审理,甚至在合议庭尚未确定、律师还未阅卷的情况下就限定律师提交书面意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凉山州法院企图维持诬判 律师控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4/7/四川凉山州法院企图维持诬判-律师控告-271816.html
吴世莲被秘判 律师控告法院诸多违法行径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3/2/1/吴世莲被秘判-律师控告法院诸多违法行径-26846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