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五点左右,郭利蓉被府青路派出所及街道办人员从单位强行带走。之后在郭利蓉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以及未在任何文件上签字的情况下,被前锋公司非法除名。
二零零一年底,郭利蓉找到原前锋公司人事副总经理唐晓枫,要求恢复工作,唐总说她已被除名,因为单位给郭利蓉打了旷工。于是,郭利蓉找生产部谢部长问到:我在上班期间被派出所强行带走,为何说我旷工?谢部长说他可以给郭利蓉作证去查考勤,他没有给郭利蓉报旷工。当郭利蓉再次找到唐总时,她说她很同情郭利蓉,只是她一个人说了不算数,需要公司领导集体研究。这么多年来,郭利蓉长期不懈的到前锋公司找相关领导,至今已十一年过去了,依然一直都未得到解决,郭利蓉依然还在等待单位领导的“研究结果”。
郭利蓉已年满五十岁,超过了退休年龄,可自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至今,一分钱也没拿到。郭利蓉多次去公司要求恢复工作及一切待遇、办理退休手续,现任人事部负责人谭梅却说公司已把郭利蓉开除了,不予解决。
郭利蓉还多次到公司找现任总经理兼董事长杨钢反映情况。可一次次都见不到,他或在开会,或出差、出国等,刘增光
总是无法见到。郭利蓉还多次被门卫挡在公司门外,不允许郭利蓉进去,说老总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