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3日上午,四个包夹人员将我从操场上抬走,后改为拖,中途遇见姓朱的政委,我想向姓朱的政委反映我正在遭受非法虐待的情况,他却对我置之不理,到大队部后,一姓宋的科长抄起电警棍,一言不发便开始电我,我的面部被电得嗞嗞作响,烧焦,后来我被电得小便失禁,尿湿了裤子,他电累了,又叫来一个警察,两个治安员(实为地痞)对我拳打脚踢,又用电棍电我,时间长达两小时左右,我被打得失去了知觉。
左旗公安局崔凤国不给出探视手续。家人无奈,送给他一根价值一千余元的鹿鞭,他才出了探视手续费,我三姐来探视,劳教队不让接见,大队长郭颖还说我不服从管理,说“让她死到里头”。我三姐哭着跪下求他们,并用两万余元送礼,其中给姓朱的政委一万元,大队长郭颖八千元,严秀娟一千元,劳教所护士李新霞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