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兴文县法院非法开庭迫害这些法轮功学员,所谓“公诉人”是吕启文,“审判长”是曹仲康,“陪审员”是姚刚,有十多个警察戒备森严的“维持秩序”。在伪法庭上,人权律师梁晓军义正词严的为许启阳等人作了无罪辩护。
法轮功学员许启阳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的说:我修炼法轮功,学“真、善、忍”没有罪,这是我的个人信仰;共产党在迫害法轮功,我就是宣传、制作、散发法轮功资料,也没有错,这是法律赋予我的合法权利,是为了停止迫害。他自始至终坚持信仰,零口供,拒绝签字。
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兴文县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许启阳八年、高朝君七年、黄顺坤六年。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上午,兴文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建胜。当王建胜陈述修炼大法受益时,审判长曹仲康就不停地敲木鱼阻止。辩护律师只要一发言,就被审判长曹仲康阻止,他一连阻止律师四、五次无罪辩护。尽管这样,律师还是阐明了:法轮功不是×教,要求法庭立即释放当事人王建胜。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兴文县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王建胜,诬判了他七年零六个月,诬陷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的法律实施”。当法庭上曹仲康宣读完“罪状”后,王建胜大声喊:“我冤枉啊,我冤枉,这简直是黑白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