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兴文县法院非法开庭迫害法轮功学员许启阳、黄顺坤和高朝君,所谓“公诉人”是吕启文,“审判长”是曹仲康,“陪审员”是姚刚,有十多个警察戒备森严的“维持秩序”。在伪法庭上,人权律师梁晓军义正词严的为许启阳等人作了无罪辩护。
法轮功学员许启阳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的说:我修炼法轮功,学“真、善、忍”没有罪,这是我的个人信仰;共产党在迫害法轮功,我就是宣传、制作、散发法轮功资料,也没有错,这是法律赋予我的合法权利,是为了停止迫害。他自始至终坚持信仰,零口供,拒绝签字。
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兴文县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许启阳八年、高朝君七年、黄顺坤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