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检察院公诉人:
陈洪岩:024-27600280 13604908722
计兴中:024-27600283 13842051112
程旭川:024-27600253 13504978896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沈阳市国保伙同新民市国保、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警察绑架潘友发,沈阳国保陈福洋、王德刚,还有新民五个警察,把潘友发打成重伤:关进新民市看守所。之后却反诬潘友发持刀袭警。
新民法院原定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非法开庭,新民检察院陈洪岩以“潘友发拿水果刀伤人,妨碍公务”的罪名及发现了多少光碟,多少小册子、《明慧周刊》为证据,非法起诉潘友发。起诉书整篇围绕着构陷潘友发“水果刀伤人,妨碍公务”等子虚乌有的陷害之词。潘友发说: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他叙述了两个恶警作伪证陷害的详细过程,加之技术鉴定水果刀上根本没有潘友发的指纹,以及律师质疑其它各种假证,法院只好取消了开庭。
新民市法院在完全了解潘友发严重病情后,还是决定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开庭。四月十八日晚,看守所狱警李英福通知潘友发说:你的律师来了,太晚了没让他见你。明天开庭。二检时,检察院陈洪岩对潘友发说:我问你啥你说啥,不问别说。潘友发说:你不问我也得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上午,沈阳市新民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潘友发非法开庭,新民市检察院公诉人陈洪岩极力构陷,要求重判潘友发。
陈洪岩在二零一三年曾构陷法轮功学员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