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077455
中文姓名:
周吉红
姓名拼音:
Zhou Jiho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即墨市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电话: 0532-85559817
地址: 即墨市振华街150号 (邮编:266200)
近照:
家庭住址:
即墨法院: 85559855 85559802 85559856 85559868
副厅长 周吉红(主凶)85559873
迫害事实:
即墨法院副厅长,审判长。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一日,宋玉升在向民众劝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时,被即墨同济派出所绑架。

这次被绑架时,即墨法院滥用法律,竟然以去年整的诬蔑材料为借口,在没开庭、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短短几天内,偷偷非法判决。

当家属去法院要判决书时,厅长周吉红蛮横无理,不但不给判决书,面对家属对她慈悲讲述法轮功真相,竟然赶家属走。

宋玉胜被绑架后的第七天,即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八日,家属去即墨法院询问情况,审判长周吉红态度蛮横,拒绝告知家属是哪一天对宋玉胜进行的非法判决,也拒绝给宋玉胜的家属非法判决书,并无理驱赶家属。当家属问及依据哪项法律判决时,周吉红怔了一下,才答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即墨市法院周吉红在青岛第三看守所(普东看守所)对王秀英、何秀香秘密开庭,所谓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由于做贼心虚,开庭时间总共也就十分钟左右,就草草收场。

律师在家属的陪同下,去法院查阅卷宗时,遭到了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周吉红的刁难。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才允许对卷宗拍照。同时,向法院递交了依法开庭申请。

近日,何秀香的律师面见市法院副庭长周吉红和610办公室头目王某,律师正告他们:我的当事人(何秀香)是无罪的!破坏法律实施的恰恰是你们自己。

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即墨法院在即墨普东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王秀英、何秀香开庭。没料到,法官周吉红一开庭,没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就直接宣判,非法判两位法轮功学员3年徒刑。十月十三日,青岛中院对即墨市法轮功学员王秀英、何秀香上诉案进行开庭审理。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14/2015年青岛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概况-322232.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18/律师正告610-破坏法律实施的恰是你们-309644.html
绑架、判刑、入狱 整个过程只有十七天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17/绑架、判刑、入狱-整个过程只有十七天-279654.html
未经开庭 山东即墨宋玉升被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8/23/未经开庭-山东即墨宋玉升被非法判刑-27855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