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七月七日,七里河区伪法院在无家属到场的情况下非法开庭,重判法轮功学员何影国(原兰州锌品厂工人)十年冤狱。
二零零七年,原兰州锌品厂破产买断工龄,兰州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以要本人签字为由,不给何影国付这部份钱,家人多次讨要未果。工作人员叫嚣:平时贪污还提心吊胆,这钱我们分得名正言顺。相关人员有组长周仲山、工作人员王军(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