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在汕头市澄海区法院对王洽进行第一次非法庭审的过程中,律师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遭到拒绝继而退庭。十月十五日,澄海区法院对王洽进行了第二次非法庭审,王洽家人另请了两位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
在法庭上,律师从法律角度力证汕头公安局国保支队林为民、李东明等人刑讯逼供的非法证据无效,且指出所谓的“法制学校”——劫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的拘禁是非法的,要求法庭无罪释放当事人。王洽本人讲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和炼功后身心受益的经过。在610的操控下,澄海区检察院公诉人陈益庆,利用所谓《刑 法》第三百条起诉。当庭法官庄旭、林焕生、王馥芬等人没有过多的表态,草草把程序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