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五月,教育局长司云诗、纪检书记朱信义、校长季传民、副校长高兴明、校书记刘小宁等强迫潘绪军老师在校长室睡了一晚上,由政教处主任胡玉军陪着,次日呆在学校里不准外出,非法拘禁。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日晚上,副校长高兴明把潘老师带到县教育局去看栽赃陷害法轮功的“天安门自焚”假案,潘老师不愿意违背良知接受县电视台两名记者诬蔑法轮功的采访,教育局长司云诗非常生气,强制命令潘老师出卖良心去读由教育局纪检书记朱信义写的诬蔑法轮功的一张纸条,过后还大声嚷道:“教你个曲,你都不会唱!”“不送你去‘学习班’对不起你!”后来电视台没有报导这次采访,听说在《沛县报》上报导了。
几天后,潘老师就被县教育局(局长司云诗)、学校(校长季传民)和沛城派出所(警察张宗建)从学校绑架到沛县看守所洗脑班。非法长期关押、剥夺人身自由近一年之久,涉嫌非法拘禁罪、强行洗脑、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