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中共鹤岗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判法轮功学员杨永英十七年监禁。当时审判长是:陈学刚,审判员:陈敏,王继东,书记员:王晓军。
二零零六年七月中旬,杨永英上诉鹤岗市中级法院,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邪党鹤岗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是:刘长福,审判员:郝立珠,代理审判员:孙波,书记员:李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