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上午,青岛李沧区法院在普东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崔鲁宁、李浩非法开庭。看守所大门处戒备森严,警察只让四位家属和三位律师进入法庭门口。在庭审过程中,崔鲁宁和李浩都做了无罪陈述。三位律师对公诉人张志勇的所谓指控逐一进行了有力的驳斥,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把法轮功定为×教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演示酷刑是为了制止酷刑。
另外,律师还提出,当事人和证人的笔录等证据存在着严重的违法情形,如没有提审人员签字,笔录很多处被更改;还有侦查机关抓人时没有出示传唤令(法律),身穿便衣,去家里搜查时没有出示搜查令,而且没有本人和家属在场,没有让当事人辨认扣押物品,没有让当事人看扣押物品清单,等等,是严重的失职行为。最后要求无罪释放崔鲁宁和李浩。
公诉人面对三位律师的正义辩护,不敢正面回应,只是反复读手中准备好的文字。另外一个公诉人,一句话也没有说。法官王强曾几次打断辩护律师的发言,不让讨论关于信仰的问题。下午两点,法官王强宣布休庭,择日宣判。